德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德安网 发布时间:2025-03-0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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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修改的政策性措施文件共7个

(一)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3〕68号)予以修改,具体修改事项如下:

1.组建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以国有平台为载体,国有林场为依托,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利用现有的国有公司即德安县博河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河林业公司”)为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具体负责林权收储、资产运营、金融服务等工作。修改为组建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负责林权收储、资产运营、金融服务等工作,并设立林权收储担保金不低于1000万元,后期资金由中寰投资集团注入。所有文件中的博河林业公司修改为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

(二)《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字〔2022〕45号)予以修改,具体修改事项如下:

第一条第一点第3小点“支持新上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落户我县,按在德安实际投入项目资金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删除。

第一条第二点第1小点“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含各类市场)等重点领域,力争在培育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上有新突破。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5万元。”修改为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含各类市场)等重点领域,力争在培育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上有新突破。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5万元。删除龙头二字。

第二条第二点第一小点“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会上,集中表扬奖励,并颁发奖牌和奖金;对目前在库且未享受新增入库奖励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修改为“对新增入库的服务业企业,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会上,集中表扬奖励,并颁发奖牌和奖金;对目前在库且未享受新增入库奖励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2022年度抓商贸促消费再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3〕81号)予以修改,具体修改事项如下:

1.第一条“扶持优惠优先。国家、省、市和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以及“财园信贷通”等普惠金融等政策,原则上优先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修改为“将国家、省、市和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以及‘财园信贷通’等普惠金融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

2.第二条第4点“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对当年达限纳统的零售(不含汽车销售)和餐饮企业,全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零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零售额奖励由县财政兑现)”删除。

3.第四条第1点“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德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修改为“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四)关于《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定》(德府字〔2021〕34号)的修改意见

第二条第一点第3小点“维养主体:骨干工程(包括重点山塘、灌区骨干灌排渠道)维养主体为德安县徐环隆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田间工程(包括重点山塘以下的一般小山塘、小水陂和小型提灌站等小型水源工程和灌区田间灌排工程)维养主体为各行政村维养队,职责为在运行主体指导和监督下,分别做好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修改为“维养主体:骨干工程(包括重点山塘、灌区骨干灌排渠道)维养主体为第三方物业化管理单位,田间工程(包括重点山塘以下的一般小山塘、小水陂和小型提灌站等小型水源工程和灌区田间灌排工程)维养主体为各行政村维养队,职责为在运行主体指导和监督下,分别做好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五)关于《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德安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取用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字〔2023〕65号)的修改意见

1.第二条第2点“严格用水计划。自2023年11月1日起,园区内企业取用水实行区域控制管理制度,科学配置水资源,从源头控制园区企业用水总量,园区新入驻企业均由润泉供水公司和“五统一”项目供应自来水和原水或工业水;县高新区根据园区水资源论证的取水许可总量,审批企业用水计划,制定企业用水标准,定期审核企业用水数量,设定企业用水计量临界值;园区企业用水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计划内用水,按照规定价格按时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按《关于建立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改价字〔2020〕13号)文件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缴纳水费。责任单位:县高新区、发改委、水利局、润泉供水公司)”修改为“严格用水计划。自2023年11月1日起,园区内企业取用水实行区域控制管理制度,科学配置水资源,从源头控制园区企业用水总量,园区新入驻企业由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供水企业供给自来水和原水或工业水;县高新区根据园区水资源论证的取水许可总量,审批企业用水计划,制定企业用水标准,定期审核企业用水数量,设定企业用水计量临界值;园区企业用水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计划内用水,按照规定价格按时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按《关于建立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改价字〔2020〕13号)文件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缴纳水费。(责任单位:县高新区、发改委、水利局)”。

2.第四条第1点“收集取用水数据。由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园区内取水许可企业每月取水数据;由润泉供水公司负责提供园区各企业每月用水数据及污水处理费代收情况;由景能环保公司负责提供丰林工业新区印染企业每月工业水、中水供应和印染污水预处理及其排水等情况;由县高新区负责设定数据上报周期和时限,安排专人每月将收集的资料汇总,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县高新区、水利局、润泉供水公司、景能环保公司)”修改为“收集取用水数据。由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园区内取水许可企业每月取水数据;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供水公司负责提供园区各企业每月用水数据及污水处理费代收情况;由企业自主选择的环保公司负责提供丰林工业新区印染企业每月工业水、中水供应和印染污水预处理及其排水等情况;由县高新区负责设定数据上报周期和时限,安排专人每月将收集的资料汇总,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县高新区、水利局)”。                          

(六)关于《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进企业、优服务、促发展”专项帮扶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4〕62号)的修改意见

该文件中“跑订单、拓市场”专项帮扶中第7小点“大力发展电商业态”“对实现年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且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的本地电商企业或实体触网转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及附表四“跑订单”第7项中“对实现年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且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全县平均增幅的本地电商企业或实体触网转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删除。

(七)关于《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24〕44号)的修改意见

1、该文中第二大点发展贡献类中第4小点:企业贡献奖(责任单位:科工局、财政局)

(1)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奖励5万元。

(2)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3)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3000万元,奖励15万元。

(4)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奖励20万元。

(5)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删除。

2.该文中第一大点第一小点

重大项目推进奖(责任单位:科工局、商务局、高新区)

根据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入园合同》约定,自交地之日起,项目按进度要求施工、竣工及投产的,年度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到位,由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商务局审核认定,按以下标准奖励(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不予奖励):

(1)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0.5亿-1亿元,奖励3万元。

(2)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亿-5亿元,奖励4万元。

(3)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

修改为:

重大项目推进奖(责任单位:科工局、商务局、高新区)

根据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入园合同》约定,自交地之日起,项目按进度要求施工、竣工及投产的,年度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到位,由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商务局审核认定,按以下标准奖励(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不予奖励):

(1)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0.5亿-1亿元,奖励1万元。

(2)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亿-3亿元,奖励2万元。

(3)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亿元以上,奖励3万元。

3.该文中第三大类数字赋能类中第9小点

软件信息服务业奖(责任单位:发改委、科工局)“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县投资过1亿元的,县级奖励100万元。对本土企业中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榜单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对规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的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

修改为:

软件信息服务业奖(责任单位:发改委、科工局)“对本土企业中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榜单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的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

4.该文中第四大类科技创新类中科技创新企业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当年,年纳税50万(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年纳税50万以下的奖励15万元;异地迁入到我县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当年纳税情况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当年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0.2万元。

修改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当年,年纳税50万(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年纳税50万以下的奖励15万元。当年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0.2万元。

二、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措施文件共5个。

1.《德安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德府字〔2022〕42号)

2.《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德办字〔2023〕6号)

3.《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做好春耕备耕稳定粮油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3〕9号)

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2022年度抓商贸促消费再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字〔2022〕14号)

5.《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和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双强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2〕35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印发

德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